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指示精神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
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明确了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阶段性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对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阶段性目标
到2
025年,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完成,矿山生态环境系统功能逐步恢复,矿区环境质量显著提升,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标志性成效。
重点任务
一、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,重点开展地上塌陷地治理、废弃尾矿库治理、矿山废石场治理、矿山废水治理等工作。
二、加强在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,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区、尾矿库、废石场等生产设施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,提升在产矿
山生态环境管控水平。
三、狠抓矿山闭坑治理,加强采后复垦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,实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有机结合。
四、强化矿山环境监测和监管,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体系,加大矿山环境执法力度,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。
保障措施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。
二、落实主体责任,压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。
三、加大资金投入,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。
四、强化科技支撑,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,提升治理效能。
五、营造良好氛围,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宣传力度,营造全社会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。
《公告》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。全省上下要按照《公告》要求,切实增强责任
感和紧迫感,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,为建设美丽山西、守护三晋生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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